一周医美资讯热点(6月27日-7月3日)
热点1《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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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实施的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包括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还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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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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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发布
“瑞蓝•定采”玻尿酸的超范围使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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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4
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发布
医疗美容类广告监管执法的困境与破局浅见:“八准”改为“八不准”等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 魏琳
对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及意见
(一)调整和修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事前审批方式不宜改变,可以参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将“八准”式审查改为“八不准”式审查。对广告内容审查的标准不是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八准”清单,而是根据第七条的“八不准”清单,只要医疗广告中不存在“八不准”清单上的内容,在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应允许发布。
(二)明确医疗机构信息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而提供医疗服务基本信息的行为,不应属于互联网广告。因此,应当允许医疗机构自建或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发布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同时,根据卫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议重新调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与《通知》相冲突的法条,不要让基层执法部门不断分辨哪些是医疗信息,哪些是医疗广告。
(三)制定医美行业商业宣传规范。
不相适宜的医美广告立法不仅遏制消费需求,还会影响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性和消费者知情权,造成行业市场秩序混乱,基层执法部门也难以推进执行。因此,制定医疗美容行业商业宣传规范,变得非常重要,也十分迫切。合理有效的宣传内容,既满足商家正常的宣传需求,也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在享有充足信息的前提下,能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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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5
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发布
关于“婕尔”玻尿酸的超范围使用预警
热点6
共商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赴青岛研学交流
6月27日,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鲁美会——山东特色医美机构研学之旅”走进青岛,20多位协会会员一起走进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和青岛华韩整形美容医院,深入交流医美机构的运营和技术经验!
在交流中,青岛华韩整形美容医院院长吴剑雄表示,青岛华韩整形美容医院在始终不忘初心,坚守医疗本质,建立了健全的医疗管理体系,向国际医疗标准看齐。坚持稳健规范经营,不随波逐流,在技术发展的同时,必须持续学习、创新开拓,践行社会责任,得到大众支持和认可。
交流现场,来自省内其他医美机构的负责人及手术医生,也就JCI评定、运营、医美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与青岛华韩整形外科、皮肤科等专家交流经验。大家还就国内医美市场的发展现状、未来走势、应对方式等进行了热烈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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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7
朗姿医美布局人才战略
青苗医生培养计划开学典礼盛大举行!
青苗医生培养计划是集“专业培训+权威指导+实战操作+就业分配”为一体的全方位医疗人才培养储备项目。
首期青苗计划朗姿医美抽调了9城17院的中坚力量组成青苗教学团队,机构设置实训基地,强强联手,共锻优质人才。“朗姿医美高度重视医疗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始终坚信:人才是发展的根本!我们将会借助自身资源和集团优势,持续培养、引进精尖端人才,以律己之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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