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美被罚,拒不履行被强制!医美广告肖像侵权老板被限制高消费
尽管国家打击非法医美一拳重似一拳,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有不少商家为了利益“顶风作案”。他们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美容服务,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尽管国家打击非法医美一拳重似一拳,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有不少商家为了利益“顶风作案”。他们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美容服务,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去年7月,区卫健局卫生执法人员对某生活美容馆进行检查时,从业人员正在为顾客进行脱毛、背部按摩等服务,但检查后发现该美容馆不能出示《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调查,发现在2021年3月至7月间,刘某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生活美容经营活动4个多月,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OPT脱毛仪为顾客开展脱毛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区卫健局根据刘某上述违法行为,结合刘某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与顾客协商退款的情形,依法对刘某作出警告、没收OPT脱毛仪一台、罚款5万5千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刘某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区卫健局对刘某作出罚款5万5千元,加处罚款5万5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
区卫健局于6月16日向秀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洲法院经审理,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无证经营医疗美容项目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并且无证经营的医疗美容场所往往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美容安全得不到保障,会对就诊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
法官提醒,医疗美容项目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到未经许可、无医疗美容资质的生活美容院进行激光脱毛等医疗美容项目,以免给自己的健康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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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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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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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广告肖像侵权
老板被限制高消费
近日,贵阳某美容有限公司新增一条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杨颖,关联案件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相关文书披露,该机构在未取得杨颖授权的情况下,将含有杨颖肖像权的13张图片用于商业宣传,被法院判决道歉、赔偿。企查查信息显示,此前该机构还曾因侵犯王鸥肖像权被起诉至法院。
本文来源:秀洲法院、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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