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VS生活美容,到底该如何区分?
在这里,要向大家科普一下——医疗美容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 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以达
在这里,要向大家科普一下——
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 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以达到美化改善人们容貌、体形的目的。比如丰胸、隆鼻、割双眼皮、抽脂、切眉、光子脱毛、无针注射美容等。
医疗美容服务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美容科许可 后,使用 有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开展相关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生活美容
生活美容是运用 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 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诸如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保健性 非侵入的美容护理 。如常见的面部护理、面部按摩、面膜 、修眉、香薰等。 生活美容机构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即可 。
那么,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该如何区分呢?
最直观的办法是看营业执照,医疗美容营业执照要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由卫生监察执法机构对人员资质、消毒隔离措施等进行现场的监督检查,然后再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而生活美容机构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即可。
消费者们一旦发现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可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举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举报投诉受理电话:0531-85599999。
以案释法|
一、
无针注射美容是否属于医疗美容?
法院判决:属于!
2020年10月,永康市民投诉养生馆使用无针注射器皮下注射蛋白液溶脂减肥无效果。永康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养生馆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进行立案调查,查实违法事实后。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永康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养生馆作出没收仪器设备、没收违法所得3.63万元、罚款18.15万元的行政处罚;操作人王某某也因非医师行医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
生活美容机构,不要触犯非法医疗美容红线
本案为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和美容师非医师行医案,一案双罚,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生活美容店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案例,违法事实清楚,案情清晰明了。但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非法医疗美容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5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称某生活美容机构为自己点痣、祛痣,造成不良后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机构聘用美容师为顾客开展点痣、祛痣的医疗美容服务,点痣使用的“植物古方药水”,未标示生产厂家、品牌及说明书等信息。
美容师和顾客均提到使用药水点痣后表皮结痂、脱落,顾客后期在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手术、面部留下疤痕,前来接受调查时仍未拆线。经调查,该机构负责人及美容师承认为顾客开展点痣、祛痣,为顾客办储值卡后的赠送项目,没有收费。
处理结果
本案中的“点痣”行为,造成顾客面部表皮结痂、脱落,依据卫生部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相关规定,属于医疗美容微创治疗项目中的“化学剥脱”。该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机构聘用的美容师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一些生活美容机构为了达到招揽顾客的目的,做一些祛痣、点疣等貌似简单的服务,却触犯了非法医疗美容的红线。以本案为例,调查询问过程中,美容师坦然承认“我能给顾客点痣”,显然没有意识得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医疗美容。这些生活美容机构利用顾客的消费心理,用看似生活美容实为医疗美容的项目招揽和诱导顾客,达到营利目的.
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持续加强对生活美容机构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医美的违法行为,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区分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敦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_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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