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网络客服转卖顾客信息,判刑四年,罚金四十万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根据证人王某1、吴某、王某2、魏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顾客信息、顾客登记记录、代理费用表等;银行账户交易明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根据证人王某1、吴某、王某2、魏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调取证据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顾客信息、顾客登记记录、代理费用表等;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支付宝账户交易明细;保密协议;中浦鉴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海XX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补充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记录;被告人辛XX的供述等证据判决认定,2020年4月起,被告人辛XX为牟利,利用其在某医疗美容机构担任网络客服,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等便利条件获取了包含电话、整容意向等在内的顾客信息,并私自将上述信息提供给上海XX有限公司运营的“医美荟”网络平台,由平台再将信息派发给与平台合作的医美机构招揽顾客。辛XX在顾客成功消费后获取“医美荟”给予的消费额一定比例的佣金返利。经查,辛XX在“医美荟”平台以代理身份共发布顾客信息6000余条,其中达成消费项目的共计55条,辛XX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21年3月5日,被告人辛XX被民警抓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辛XX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辛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辛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辛X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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