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院和医生的首诊负责制 (节假日的不幸事件让我们的医生再次警醒!)
节假日的不幸事件让我们的医生再次警醒! 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我行医有很长时间了,在行医的早期,水平也不是那么全面,懂得一些局部的东西,很难去换位思考,包括读完博士的水平在现在看起来也是很low的,而且在行医的早期,没有经历太多临床的历练和社会的“毒打”,我吃过一些亏,甚至多年前也被医疗事故鉴定过轻微责任,(但在ICU十年没有一例官司 )。 为什么国家要规定首诊负责制,特别是急危重症的救治。因为最先接触病人的医生是最了解病人的大致情况的(可能有些隐匿性的问题暂时发现不了),如果涉及到自身专业外的,且是要命的问题时,要及时的,以自己为中心,请相关的兄弟科室的来会诊,完成相关必要的检查并做相应的处理,待病人情况相对安全后再转到相关科室。即使不小心收错了科室,也是要走这个流程,而且还要保证科室和科室之间转运路上的安全。 首诊负责制最大的意义在于杜绝不同专业科室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最后造成管理空白,严重时导致病人危及生命。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由于疫情期间出现了很多政策空白,没有明确指南导致事故频发。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查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由此我想到了献血中的一句宣传提示:如果这个要输血的人是你自己的孩子,你还给他输血吗?(因为不必要的输血会有增加传播疾病的风险) 作为现在的我遇到一个急危重症,虽然不能完全把病人当亲人,我会不断的提醒自己:还有那些该做的没做?如果是我觉得必须做的,家属不同意做,那是要签字确认的(或者留下视频资料)。只有你作为一个医生,把病人当回事,出问题的概率会小很多!这就是我的体会,也许还有很多说得不全面,靠各位条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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